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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浅谈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存证应用

2020年12月28日,在浙江杭州举办的“我与无限——玲听2021区块链跨年演讲”在杭州大剧院完美落幕。该跨年演唱大会曝光量超过500万,有10万观众线上同步观看,来自200家知名品牌公司的350位企业高管汇聚一堂。在3个小时的沉浸式演讲中,巴比特副总裁/主编、《玲听区块链》发起人汤霞玲与4位嘉宾一同,分享了各自在行业、产业、科研、技术等领域的最新思考与展望。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正在成为当下各行各业追捧的最热门信息技术之一。信息技术在深刻改变人们的工作和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司法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区块链技术与生俱来的属性与存证天然契合。区块链技术起源于比特币,具有去信任、可价值传导 + 以及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区块链存证将原本分散的当事人、司法机构、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存储机构整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区块链共识,共同维护统一的共识链条。所有的流程事物都将上链,集取证、验证、审理于一体。

2018 年 9 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1 条确认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区块链具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等存证特征,能够有效防止个人篡改、销毁,丢失等问题,还拥有传统模式不可比拟的系统稳定性。可作为无法被篡改的经济交易数字账簿。区块链不仅能够记录金融交易,基本上任何有价值的信息都可记录。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性、不可篡改性、不可撤销性、多方参与性等特征,是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得以确认的关键因素。同时,也为合同双方信誉的调查、审核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认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

案例分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4 年 5月 10 月,蓝牛仔公司发表了一幅名为“快乐的年轻人玩手机和电脑”的图片,内容为 4名男女青年,在观看手中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2015年12月28日,根据蓝牛仔公司的申请,北京市版权局颁发京作登字 -2015-G -00625457号作品登记证书,将包括涉案照片在内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登记为蓝牛仔公司,涉案照片登记名称为 bji04140112,登记编号为京作登字-2015-G -00641500。

微信公众号华创资本为华创汇才公司开办。2017 年 4 月 20 日,在被告华创汇才合作公司的要求下,由被告合作公司提供稿件,华创资本公众号内发表了一篇名为“在帮中国人炒美股这件事上,为什么老虎证券走在了前头”的文章,文章中使用了 bji04140112 图片。故原告蓝牛仔公司要求被告华创汇才公司支付赔偿费 7000 元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3000 元。在本案中,关键证据被告华创汇才公司未经原告蓝牛仔公司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涉案图片,就涉及电子证据的存证问题。原告蓝牛仔公司通过区块链技术对该电子证据进行存证,使该电子证据得以被固定,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天平链”上链,最终验证成功。

目前,司法领域的存证多使用“公链”。“公链”也称“公有链”,是指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也可以参与其过程的区块链。除构建“公链”模式外,司法机关还与公证部门、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和门户网站公司共同建立了一个存款链。这样就可以在“链路链”中采集大量的原始数据,实现链路与内部数据的同步更新。

在电子证据领域,区块链技术的未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对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约89%的案件适用了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在其他案件中的使用率也逐年在上升。电子证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商务往来,离婚财产、证券纠纷、互联网金融、电子病历,聊天记录中等不同类型的场景。而区块链与互联网相辅相成,区块链技术不仅仅是互联网技术的延伸,更是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因为新兴技术不是来自教科书,而是来自相关领域的实践。电子证据真实性的验证,逻辑性和递进性的审查认定也是从法律制度和程序设计层面保证“技术加持”是向真的、向善的。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需要司法实践要更加谨慎,在现有证据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互联网审判中电子核查的最佳方式,在法律适用出现争议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独立证据,并对电子数据的取证手段进行了一些规定。其中的取证手段包含:

(1)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2)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3)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4)冻结电子数据;
(5)调取电子数据;
(6)书式固定;
(7)拍照摄像;
(8)拷贝复制;

(9)委托分析。

其中第一种扣押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是首位选择。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存证的应用尚处于发展阶段,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在相关立法部门的规范指导下不断探索和大胆实践并逐步完善。比如:在司法鉴定的技术层面区块链的发展,还受制于硬件技术设备的落后,在许多鉴定案例中司法区块链呈现出证据能力不足的特点,特别是还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的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必将在司法存证实际工作中带来更多的变革,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出更有效的优势,为解决各类司法诉讼中的难点问题提供崭新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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